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昨日表示,建議立法規定僱主為月入低於11,000元的僱員,訂立書麵合約,列明工時及補水,預料超過60萬人受惠,最快2020年底實施。政府建議的合約工時立法中,11,000元的薪酬劃線是否合理、有何根據,僱主會否落實超時補水等疑問,政府應作更清晰解答,釋除公眾疑慮。無論如何,標準工時立法勞資分歧頗大,勞工界要求「一刀切」一步到位,立法難度更大,較為務實的態度是對合約工時方案「袋住先」,經過摸索、總結經驗,逐步向標準工時立法過渡。
政府採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建議,以每月工資不超過11,000元作為界定工資線,立法規定僱主需為這些工資較低的僱員訂立僱傭合約,須列明工時以及加班補水的安排。勞工界對此建議並不「收貨」,認為難以保障基層僱員。他們的理據,一是政府將合約工時的工資線訂在11,000元以下,水平極低,隻略高於最低工資,許多日做12小時的保安員月薪都不止11,000元,難受保障;二是他們認為實德,勞資關係中,僱主處於強勢,僱主即使與僱員簽訂合約,亦可以要求超時無補水,僱員為保住飯碗隻能無奈忍受。因此,合約工時立法根本無助解決基層員工長工時及無償超時工作的問題。
麵對界定工資線是否劃得太低、合約工時立法對僱主有否足夠約束力等等質疑,政府應給予進一步的解釋。11,000元作為界定工資線有何根據,哪些行業的基層僱員受惠;合約工時立法是否允許僱主不給予僱員超時補水,若不允許,政府將如何製止?若能解釋這些疑問,讓公眾看到合約工時立法具有保障相當程度的公平合理性,並非搪塞公眾而敷衍了事,就能為合約工時立法營造有利社會氣氛。
有關標準工時立法的討論延續多年,勞資雙方各執己見、難達共識。政府在2013年4月成立由政府、僱員、僱主三方組成的標準工時委員會,專門研究如何推行標準工時立法。可惜,標準工時委員會未能收窄勞資分歧。2016年4月,勞方代表退出標準工時委員會,並公開表明抵製欠缺勞工界參與的標準工時諮詢及其後的報告。此次政府拋出合約工時立法的建議,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及勞顧會勞方委員立即發表聲明,表示強烈不滿政府拒絕正麵回應勞工界訴求實德,認為合約工時立法偷換概念,與標準工時立法的目標大相逕庭,欠缺標準的合約工時立法等同將長工時合法化,對僱員不公平。
勞工界堅持各行各業劃一標準工時立法,一視同仁保障全港300多萬僱員,出發點良好,隻是勞資雙方對標準工時立法的分歧甚大,硬要一步到位而拒絕其它折衷方案,隻會令討論陷入僵局,立法更遙遙無期。政府建議合約工時立法,可以視為向標準工時立法踏出第一步,勞方宜用積極態度看待,求同存異先推動合約工時立法成事,日後再檢討完善,並透過三方平台及輿論檢視合約工時立法的成效,監察僱主是否依法保障僱員。目前成功推行的最低工資就是經過這樣的步驟,令基層僱員受惠。最低工資立法的經驗值得仿傚,標準工時立法相信也可以循序漸進實德。
對於勞方擔心的合約工時立法沒有訂立工時標準、沒有訂立超時工作補償標準、行業指引沒有約束力等問題,政府應重點關注,在立法時作出必要規定,回應勞工界訴求,減少立法的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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